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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霸州孔雀城宜园一期未竣工备案违法交付违法收取物业费
信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霸州宜园孔雀城一期按购房合同约定应于2020年10月交付,截止目前该项目仍未办理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已属延期交付,开发商无明确补偿方案,同时违法通知购房业主可先行交付。另强行收取物业费,不缴纳物业费不予办理收房手续,同时告知延期缴纳物业费要起诉业主。从法律层面该项目不属于验收合格项目,故收取物业费的法律依据何在?开发商亦未明确办理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严重违约。请政府协调解决。
回复部门: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结果:
您好,开发公司宜园项目因项目前期公司与施工单位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九冶”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十九冶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取走,拒不配合提供施工资料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开发公司已与十九冶进行法院诉讼,目前诉讼结果尚未出具,待诉讼完成从十九冶取得相关文件后开发公司会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开发公司考虑项目购房群体霸州本地客户占整体约60%,结合信访接待过程中客户提出的房屋实际使用需求,在项目满足客户居住基础需求后组织向急切需求入住的客户交付房屋使用。部分业主无急切入住需求可待开发公司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后再进行收房手续办理。
对于强行收取物业费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经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沟通开发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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