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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2022年12月6日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1、杨税务镇学府澜湾西区14号楼2单元
2、杨税务镇学府澜湾西区10号楼2单元
3、龙河高新区紫晶苑小区7号楼1单元
4、北史家务镇银河嘉苑2区1号楼1单元
5、北史家务镇银河嘉苑2区6号楼2单元
特此通告。
廊坊市安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2月6日零时起,将永清县城内宏业道碧桂园·上和院项目部(生活区)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特此通告
永清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关于调整低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2月5日24时起,将滩里镇安里屯四村宏启胡同,德归镇东叩岗村南大街1至20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特此通告。
文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2月6日起,将以下地区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1.新华社区潮白晓月小区12号楼3单元。
2.安平镇香汐花园小区19号楼2单元。
3.新兴产业园富力新城14区3号楼2单元。
特此通告。
香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2月6日起,将燕郊镇冯家府村升升公寓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特此通告。
三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2月6日起,将高新区紫藤园7号楼2单元、高新区紫藤园10号楼2单元、高新区紫藤园11号楼1单元、高新区雅琴园10号楼1单元、高新区春晓园14号楼2单元、高新区汇景园小区22号楼1单元、祁各庄镇钱多多童装店、北辰街道鑫磊小区4号楼1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特此通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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