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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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救市政策层出不穷,商贷方面,降首付、降LPR、降加点;公积金方面,降首付、提额度、放宽标准。当各种政策出尽后,关于存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无论是领导留言板还是阳光理政,无论是河北省还是各个地级市,关于商转公的问询与建议内容此起彼伏。
针对该项业务,省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回复多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目前,全省已按国务院和人民银行要求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
一、国家政策:法无禁止即可为。
1、202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273.htm
2、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通知第二条为“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
链接:
http://gjjzx.yangzhou.gov.cn/yzgjj/gjfg/200805/6a7c29fe7722415ea279b48d2521f020.shtml
简单的从以上政策条款来看,上述两条条例与管理办法未提及不能商转公。就在各地政策暖风频吹的同时,很多城市的商贷转公积金已经陆续恢复,也说明了,国家层面对于商转公未有明令禁止的要求。
2022年7月22日,荆州市商转公操作细则发布。
2022年8月15日,衢州发布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申请业务的公告。
2022年9月5日,常州市重启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2022年9月12日,福州公积金中心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河北政策:不合时宜的政策已废止。
2017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第二项第三条提出“各地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于是河北省各城市纷纷出台对应政策,叫停了商转公业务。
2022年上半年,秦皇岛作为河北省第一个发声废除限购的城市,在通知里明确说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已公布废止”,也意味着文件对应的相关政策要求已经作废,不再生效,但是也没有公布新的对应政策内容来明确新的政策执行要求。
三、因城施策:民心所向的呼吁
目前各地的公积金政策越来越人性化,一方面是为了盘活公积金账户里的沉淀资金,流入市场稳定经济。一方面是为了通过低息公积金刺激,促进新房的去化,推动市场做增量去化,实现稳房价稳地价的预期。
只是我们在着眼于新增客户刺激的同时,仍有一批中年人,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窘迫局面,在疫情的影响下,为了生计奔波劳作,还要背负着5%以上的房贷利率,艰难前行。商转公向来是民心所向的事情,如果能够实现商转公,降低存量客户的购房压力,也将能够一定程度激活他们改善的置业需求,更利于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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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房网网友 2022-09-20 17:24
廊房网网友 2022-09-20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