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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泃阳镇大闫各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三河市2022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三河市2022年度第23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大闫各庄村农民集体、南至大闫各庄村农民集体、西至大闫各庄村农民集体、北至大闫各庄村农民集体)的土地1.0304公顷,依照现行城乡规划,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03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草地),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72.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共计62.210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市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泃阳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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