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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以出让方式供应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一基本情况:拟供地块位于六干渠以南、新华路以东,土地有效使用面积为12800.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地块所在片区
地块一规划指标要求和开发建设要求:拟供地块容积率0.78,建筑密度38.41%,绿地率30.94%,建筑高度≤17.44米。
二、地块二基本情况:拟供地块位于广阳经济开发区内,物华道以北、伟业路以东,土地有效使用面积为17972.7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地块所在片区
地块二规划指标要求和开发建设要求:拟供地块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
三、公告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告期限内,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可对公告所列地块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阳区分局,联系电话:0316-2335881。
五、确定供地方式:在公告时限内,拟出让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阳区分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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