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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吉林省、上海市旅居史人员
排查的通告
近日,吉林省、上海市疫情持续发展,并已外溢蔓延到部分省市。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做好吉林省、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应对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个人行程。3月21日以来有吉林省、上海市旅居史的来廊返廊人员要提前向所属社区(村街)报告登记,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对瞒报、漏报、迟报、不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严格做好人员排查。各社区(村街)、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掌握中高风险地区变更情况,加大主动排查力度,及时掌握本地、本单位人员外出行程轨迹,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单位职责”,当前重点是加大对3月21日以来本单位有吉林省、上海市旅居史的工作人员排查力度,并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和管控措施。
三、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可疑症状,请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就诊过程中不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封控区人员请及时拨打120。
四、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疫情防控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疫苗“加强针”接种和序贯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共同战“疫”,人人有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配合。
廊坊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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