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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3月17日至社区封闭管理结束,我市实行门诊慢特病长期处方政策,积极做好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就医用药保障。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实行门诊慢特病长期处方政策,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继续放宽到3个月。
因疫情防控封闭管理,不能到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药的具有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用药,先行现金结算,待社区封闭管理结束后,携带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门诊用药记录(处方)或病历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由于疫情期间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货源紧张,储备门诊慢特病药品不充足,参保人员可选择市发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保供单位中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域外临时出差、探亲等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在当地选择一家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行现金结算,待疫情结束后,凭购药发票、近3个月内门诊用药记录(处方)或病历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本政策实施区域目前为三区一市(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霸州市),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再对其他县(市)做出调整,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我市还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尿毒症透析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尿毒症透析病人暂不受原签订协议医院的限制,因救治需要转移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均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参保人员需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的,可推迟到疫情管控期结束再进行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暂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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