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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超16亿!加装电梯27部!老旧小区的居民有福了

2021-11-25 16:23:57    廊房网     本地要闻 城建      来源:廊坊市住建局

老旧小区改造事关民生福祉,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24日上午,2021年廊坊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提到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筹备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明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05个,总投资超过16亿元!此外,加装电梯如何申请?哪些小区可以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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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1年廊坊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廊坊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介绍。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年初以来,市住建局瞄准全面建设“创新廊坊、数字廊坊、健康廊坊、平安廊坊、品质廊坊”的战略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精心谋划、精细筹备、精准实施,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摘要:

2021年,我市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4个,其中广阳区改造老旧小区24个,安次区11个,香河县31个,三河市50个,霸州21个,永清2个,大城25个。改造总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共479栋楼,惠及居民2.2万余户,总投资约8.5亿元。改造工程于6月份陆续开工,目前已全部完工;全市老旧小区共加装电梯27部,居全省首位。

当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筹备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明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05个,总投资超过16亿元。

全文内容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年初以来,市住建局瞄准全面建设“创新廊坊、数字廊坊、健康廊坊、平安廊坊、品质廊坊”的战略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精心谋划、精细筹备、精准实施,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2021年,我市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4个,其中广阳区改造老旧小区24个,安次区11个,香河县31个,三河市50个,霸州21个,永清2个,大城25个。改造总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共479栋楼,惠及居民2.2万余户,总投资约8.5亿元。改造工程于6月份陆续开工,目前已全部完工;全市老旧小区共加装电梯27部,居全省首位。

构建健全完善的监管机制。为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能顺利有序的推进实施,市县两级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民生工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工程建设内容和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定期召开工程总结汇报会议,总结评价工程进展工作,解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后续工作,为改造工程提供长期有效的组织保障。同时,街道、社区及居民代表成立群众监督小组,对工程实施进程中的各项环节进行群众监督,有效的保证工程的实施切实符合群众利益。

聚合民意制定改造方案。为准确详实的了解和掌握现存老旧小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方案,各级管理部门都专门组织工作人员,对拟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外墙结构、门窗材料、供热系统、小区环境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委托设计及测量单位进行现场实測实量,按实际情况进行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政府审批后进行实施。在改造中尽力挖掘小区文化元素,讲述小区居民自己的故事,体现以人为本,主动适应群众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通过改造不仅增加老旧小区的亮点,同时提高了老旧小区的人文温度。通过系列的工作,为老小区改造工程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使老旧小区较好地融入现代城市格局,创建文明城市和现代化都市要求。安次区在完工后组织满意度调查过程中,充分倾听居民意见建议,在时间和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将居民合理建议纳入改造范围,个别小区完工后又增加了党建绘画创城宣传语、健身器材、休闲座椅等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造效果。

聚焦难点下力整治。老旧小区最大难点是大家诉求不一,思想意识良莠不齐,且小区有部分房屋对外出租,导致小区“人乱”“车乱”“线乱”等情况成为日常乱象。针对小区“三乱”问题,更加注重把握轻重缓急,规范设置停车场地,有序清理弱电线路,改造物业服务用房,部分修整补植绿化,增设老年休闲活动场所等,通过改造改变小区原有的“脏”“乱”“差”现象,规范小区现有秩序。坚持“小区怎么改,居民说了算”的做法,工程完成后首先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然后由质监、安监等部门和居民代表、居委会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施工。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经验丰富、实力雄厚、信誉上佳的设计、测量、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工程实施。针对每个小区每栋楼的不同情况,依托专业设计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方案,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方案科学合理。紧跟上层政策动向,注重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不断优化施工组织、完善施工工序、压缩施工周期、减小工程作业面,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并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社区负责人、社区监督员联系电话进行公示,全力促进工作落实。为避免外墙打磨产生的大量灰尘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有的施工单位专门配备高压水枪对外墙进行高压清洗,效率大幅提高,同时降低了环境污染。

把牢工程质量安全关口。加强老日小区整治改造施工现场管理,委托质检、监理全程跟踪,对工程材料严把质量关,绝不合格、无认证的建筑材料进场使用。加强安全宣传,长期提醒工人及居民加强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及居民财产安全。在监管督查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验收,对各环节工作成果进行检查评价,对工程中尚存的问题汇总解决,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予验收,责令改正,待整改合格后重新予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以三河为试点,在每个改造小区施工现场均安装了环保监测站,实时监测气温、风力风向、PM2.5、噪音等指数并将数据同步至环保部门,确保施工不影响居民生活。

建管结合巩固改造成果。谋划落实好改造完成后小区的物业管理措施,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先改后乱。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启动以来,市区聚焦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基础设施欠缺、环境脏乱等问题,以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快速推进老旧小区管理全覆盖。广阳区老旧小区由广美物业全面接管,并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广阳区物业创新管理服务中心,对全区老旧小区进行智慧化管理,实现老旧小区“有安保、有保洁、有维修、有消防、有围合”。香河县印发了《香河县无物业小区引入物业服务实施方案》,今年9月份完成了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目前正在逐个小区征求业主意见,符合条件的及时安排物业公司入驻。通过改造充分利用其在设计年限内最大程度居住功能,并且符合新时代可持续发展要求。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影响着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指数,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当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筹备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明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05个,总投资超过16亿元。与此同时,市住建局将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发挥我市地理区域优势,寻求电梯公司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决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廊坊老旧小区改造

广阳区春华里小区

春华里小区,位于广阳区丰盛路,建成于1986年,现有楼栋10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居民43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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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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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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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现状

钨钼厂宿舍

钨钼厂宿舍小区,位于安次区光明西道,建成于1997年。现有楼栋3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居民15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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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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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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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现状

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我市加装电梯取得了较大进展。那么,业主如果想加装电梯具体应当如何申请,制约加装电梯工作的瓶颈是什么?

市住建局等七部门于2019年联合印发了《廊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对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条件、资金来源和组织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明确,有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业主可到市政府或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上查阅或下载,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实施电梯加装工作。

当前制约加装电梯工作推进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基本全部由业主自行承担,政府财政对该工作没有资金支持,一定程度上导致业主加装电梯不积极;另一方面部分小区一层业主不同意加装,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加装电梯需要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目前我们已经了解到部分小区因为一层个别业主拒绝签字导致加装电梯工作暂停或搁置。

近日,我局已经收到省住建厅关于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将“全部业主同意”修改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业主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文件印发后有望解决当前加装电梯工作中“一票否决”的现状。

哪些小区可以申请老旧小区改造

具体哪些小区可以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怎样确定改造哪些内容?改造完成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业主应当如何解决?

老旧小区改造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项民生工程之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74号文件明确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国有企事业单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且居民和社会出资比例达到本小区改造总投资20%以上的,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关于旧改工程后续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内由原建设方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扩展内容

廊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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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2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市〔2019〕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使用、具有合法产权、未设电梯,且加装电梯在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住宅。

二、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安全疏散及防盗安全等要求,加装电梯不得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三、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和推动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协调工作,调处小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积金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全体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方案制定、征求意见、资金筹措、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单位确定和电梯的日常运行、维保、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四、实施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还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用部位的,应征得本小区专有部分占本小区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四)因加装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书面达成一致;

(五)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六)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电梯运行、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五、资金筹集及使用

(一)资金筹集。

1、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2、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3、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按规定和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已售公房业主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取房屋维修资金;

5、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二)资金使用。

加装电梯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电梯加装的可行性评估、方案设计、设施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及相关业主补偿等,加装电梯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0日,接受监督。因加装电梯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六、实施程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确定实施主体。

由业主委员会或有加装电梯意愿的业主书面征求加装电梯单元全体业主意见,按照本意见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确定电梯加装工作的实施主体并公示。

(二)可行性评估。

实施主体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现行国家、地方标准,对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为是否能够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建筑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是否影响建筑自身及周边现有住宅日照,既有住宅供电等配套设施是否满足电梯运行需求。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评估和设计原则上由该住宅原设计单位承担。

(三)征求意见。

实施主体按照本意第四条第(三)项条件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实施主体应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并将公示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公示期间实施主体收到异议的,应当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制定方案。

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加装电梯的总平面设计,电梯加装工程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对利益受损业主补偿方案、电梯加装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使用单位确定及电梯的日常运行、维保、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费用分担等内容。

加装电梯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对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设施及消防安全的影响,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必要时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有建筑进行检测鉴定。

(五)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实施主体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非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需注明考虑了原设计的结构布局、安全方案等,施工图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出具专业技术指导审核意见书。

(六)联合审查。

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实施主体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当地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

1、加装电梯单元全体业主的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实施主体为受委托的还应附全体业主书面委托书;

2、满足本意见第四条第(三)项条件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书面意见;

3、满足本意见第四条第(六)项条件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书面意见;

4、可行性评估报告;

5、建筑设计方案;

6、施工图及审查意见书;

7、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

行政审批局负责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签暑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向行政审批局反馈书面意见。

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加装电梯小区、单元范围内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批部门按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持异议的业主协商。确因加装电梯直接影响了持异议的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通风、采光和日照而不能达成一致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了电梯井加装电梯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七)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经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施工合同、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相关书面材料办理施工许可,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八)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对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委托监理单位对电梯井道土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理,对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理。电梯加装可以由同时具备电梯井道土建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资质的一个单位组织实施。

1、电梯井道土建工程。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明确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并将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工程质量施工规范和标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2、电梯安装工程。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进行安装施工,电梯加装安装施工前,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告知,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施工中涉及避雷设置安装及服务的电梯安装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

(九)工程验收。

1、电梯井道土建工程验收。电梯井道土建工程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单位对电梯井道进行验收,形成各方责任主体签署意见的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电梯设备安装。

2、电梯安装工程进行验收。电梯安装工程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电梯安装施工、监理、电梯生产和供应商、土建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竣工验收。电梯加装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土建施工、电梯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十)验收备案和使用登记。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依法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到特种设备安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

七、政策措施

(一)明确政策。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情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补缴地价款,也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协议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进行计算。

(二)优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对有加装电梯需求且完成电梯加装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审批和备案工作。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落实,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指南,明示办理流程、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受理地点和电话等。

(三)健全管理。为有效控制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本指导意见出台后顺利实施,县(市、区)政府应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稳妥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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