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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家合广场西侧零散夹缝区
安置项目进行征收的
公告
家合广场西侧零散夹缝区安置项目有5个区域,改造范围共有162户村(居)民,人口约682人,项目占地约43.541亩,房屋征收面积22100平方米。基本情况为:
一、育华北里片区位于安次区永兴桥西侧、爱民西道北侧、铁路南侧。改造范围内共有村(居)民54户,人口约234人,项目占地总面积14.912亩,房屋征收面积8800平方米。
二、南小街片区位于安次区银河大桥东侧、光明东道北侧、解放桥西侧、铁路南侧,改造范围内共有居民67户,人口约267人,项目占地总面积12.992亩,房屋征收面积7600平方米。
三、供销社平房片区位于廊坊市安次区平安小区内。改造范围内共有居民8户,人口约36人,项目占地总面积1.638亩,房屋征收面积1100平方米。
四、永清物资局宿舍片区位于廊坊市安次区辛庄道西沿线上。改造范围内共有居民9户,其中6户住宅、3户门脸房,人口约54人,项目占地总面积6.452亩,房屋征收面积1900平方米(商业200平方米)。
五、轻工轻纺片区位于廊坊市安次区银河南路西侧、光明西道南侧。改造范围内共有居民24户,人口约91人,项目占地总面积7.545亩,房屋征收面积2700平方米。
此项目改造申请于2020年4月30日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棚户区改造序列。根据相关法规,现拟对改造范围内的162户进行征收拆迁。为了保证被征收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方便反映情况,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告。被征收村(居)民如有意见或需要咨询问题的,可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廊坊市安次区院校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大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大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院校区社区居委会电话:0316-2650587
南大街社区居委会电话:0316-2684548
西大街社区居委会电话:0316-2687533
南苑社区居委会电话:0316-2692791
晨光社区居委会电话:0316-2362399
公告期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0月6日。
附:家合广场西侧零散夹缝区安置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廊坊市安次区家合广场西侧零散夹缝区
安置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家合广场西侧零散夹缝区安置项目是我区的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全面做好家合广场西侧零散夹缝区安置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参照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时间
(一)征收范围:
家合广场西侧零散夹缝区安置项目有5个区域,改造范围共有162户村(居)民,人口约682人,项目占地约43.541亩,房屋征收面积22100平方米。基本情况为:
(1)育华北里片区位于安次区永兴桥西侧、爱民西道北侧、铁路南侧、改造范围内共有村(居)民54户,人口约234人,项目占地总面积14.912亩,房屋征收面积8800平米。
(2)南小街片区位于安次区银河大桥东侧、光明东道北侧,解放桥西侧.铁路南侧。改造范围内共有居民67户,人口约267人,项目占地总面积12.992亩,房屋征收面积7600平米。
(3)供销社平房片区位于廊坊市安次区平安小区内。改造范围内共有居民8户,人口约36人,项目占地总面积1.638亩,房屋征收面积1100平米。
(4)永清物资局宿舍片区位于廊坊市安次区辛庄道西沿线上。改造范围内共有居民9户,其中6户住宅、3户门脸房,人口约54人,项目占地总面积6.452亩,房屋征收面积1900平米(商业200平米)。
(5)轻工轻纺片区位于廊坊市安次区银河南路西侧、光明西道南侧。改造范围内共有村居民24户,人口约91人,项目占地总面积7.545亩,房屋征收面积2700平米。
(二)征收时间:
2021年10月7日一2022年10月6日。
二、征收人及具体实施单位
征收人为安次区人民政府,委托廊坊市安次区院校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大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大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
三、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凡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村(居)民住宅,由委托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二)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依照依法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面积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相关部门认定。
临时建筑物的补偿:简易的按100-200元/m²补偿;彩钢的按300-400元/m²进行补偿;砖混的按400-800元/m²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相关部门进行拆除。
房屋地下室和原配建的附属小房(私搭乱建的建筑物除外),按照1600元/平米进行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
(三)被征收村(居)民愿意以货币实施补偿安置的,可采取货币补偿。同时,为保证被征收村(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失,引入第三方回购机制,多渠道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后一次性领取三个月的过渡费。
(四)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确定的房产面积按1:1进行调换,或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85%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的奖励15%,达到1:1进行调换,两证齐全的按证载面积大的补偿。
(五)被征收村(居)民安置面积小于选房面积的(不含分拆户),每户可按3000元/平方米购买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不可分割部分;被征收村(居)民选房面积超出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按回迁安置时的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
被征收村(居)民征收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不含分拆户),补足到60平方米进行安置,所补面积按3000元/平方米缴纳房款;被征收村(居)民选房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面积按回迁安置时的市场价格缴纳房款,也可以选择购买不超过10平方米的不可分割部分,但两者只享受其一。
(六)安置地点:
金光道以南、龙光路以东、家合广场以西区域(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七)回迁安置房户型以60m²、80m²、100m²、120m²左右的户型为主(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面积最终以廊坊市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八)安置房的选择顺序:在规定的回迁安置楼内,谁先签订征收协议,谁具有优先选择权。回迁安置楼房的总体系数为“1”。
(九)安置房的交付标准:毛坯房。A卧室及客厅:水泥拉毛墙面、水泥拉毛地面;B厨房:上下水、气预留接口,水泥拉毛地面;C卫生间:上下水接口,水泥拉毛地面;D外窗:塑钢窗,中空玻璃;E照明:普通吊线白炽灯。
(十)安置房配套费用的减免及负担:①由开发公司统一承担征收安置面积内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契税以及燃气开口费,被征收村(居)民不再负担;②有线电视、电话、空调在征收时已给予补偿,回迁时由被征收村(居)民自行承担;③所选楼房面积多于安置面积的契税等费用由被征收村(居)民自己缴纳;④安置房的维修基金由被征收村(居)民自行承担。
(十一)自征收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被征收村(居)民住宅过渡费标准:按证载面积12元/月/平方米计发,过渡期24个月;证载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标准发放过渡费;若超过两年未回迁,平房和楼房过渡费标准均按25元/月/平方米继续发放;实行货币补偿的过渡费按3个月一次性计发,后期不再发放。过渡费的发放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搬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6元计发,实行产权调换的按2次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次计算。
电话移机费:按每部88元计发,按2次发放。
空调移机费:柜机按每台200元,挂机按每台120元。按2次发放。
有线电视移机费主机按每台500元。
热水器移机费:每台100元,按2次发放。
地下室:1600元/平方米。
地下停车位:6万元/个、一处产权证载手续仅限购买一个优惠车位(不含分拆户)。由回迁安置户自愿购买,待各户回迁安置办理入住手续时同时办理停车位购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十三)征收人与被征收村(居)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由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房屋由征收人组织统一拆除。
(十四)被征收村(居)民的房屋已经出租的,只对被征收村(居)民进行补偿,其租赁关系由被征收村(居)民与租赁人双方自行解除。
(十五)本着群众自愿自主、互利多赢原则,防止因征收造成不和谐因素,避免给村(居)民生活带来影响,在征收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达到95%,协议生效,不足95%,已签协议不生效。
(十六)过渡费的发放时间:在协议生效后,征收实施人发布书面搬迁通知后,被征收村(居民)应在3日内将钥匙交与征收实施人。交钥匙后7日内征收实施人将过渡费以存折或存单的形式发放给被征收村(居)民。
(十七)在规定时限内签定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村(居)民奖励,具体如下:
自征收决定发布后征收之日起,在7日内签订征收协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6万元;在7日-14日签订征收协议的奖励3万元;在14日后签订征收协议的不予以奖励。
征收奖励以产权证载手续为准,一处产权证载手续为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征收人应及时向被征收村(居)民公布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并及时给予指导、说明,不得隐瞒、欺骗与被征收村(居)民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信息。
(二)征收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村(居)民搬迁。
(三)征收人对被征收村(居)民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合理安置、补偿后,而被征收村(居)民仍不按时搬迁的,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阻扰拆迁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此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事宜最终由廊坊市安次区院校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大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大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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