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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第4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9号
三河市2020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征收,现将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三河市2020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0年12月3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征收,批难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 1075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村街:高楼镇东山西村,西山西村。
2.被征收土地位置:三河市2020年度第4批次位于画楼镇东山西村北(东至东山西村增,南至东山西村地、西山西村地,西至西山西村地,北至东山西村地、西山西村地)。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三河市2020年度第4批次经省政府批准转用。征收西山西村农用地1.5927公顷(耕地0.2122公顷、林地0.5224公顷,其他农用地0.8581公顷)。东山西村农用地5.1046公顷(耕地4.2859公顷,林地0.4151公额、其他农用地0.4036公顷)。
三.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次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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