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1〕13号
香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0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5.5357公顷(耕地15.1388公顷,园地0.0337公顷,农村道路0.3632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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